約拿單·愛德華茲(Jonathan Edwards) 文集

1 神學論著 · 宗教情感論 / 01 第一部分 情感的本質與重要性 · biblesupport.com
第六章 006 02 04 或許有人會問,心靈的情感是什麼?
  1. 或許有人會問,心靈的情感是什麼?

我回答:情感無非是靈魂傾向和意志更為有力、更為明顯的操練。

上帝賦予靈魂兩種能力:一種是使其能夠感知和思辨的能力,即藉此辨識、審視和判斷事物;這被稱為悟性。另一種能力是靈魂不僅僅感知和審視事物,而是對其所審視或思考的事物有所傾向;要麼傾向於它們,要麼不傾向並厭惡它們;或者說,這是靈魂不作為一個無動於衷的旁觀者來觀察事物,而是喜歡或不喜歡,高興或不高興,贊同或拒絕的能力。這種能力被賦予各種名稱;有時被稱為傾向:當它涉及由其決定和支配的行動時,則被稱為意志:而心靈,就其這種能力的操練而言,常被稱為心。

這種能力的操練有兩種:一種是靈魂被引向所見事物,贊同它們,喜悅它們,並傾向於它們;另一種是靈魂反對所見事物,不贊同它們,不喜悅它們,厭惡它們,並拒絕它們。

靈魂的傾向和意志的操練,其種類各異,其程度更是千差萬別。有些喜悅或不喜悅、傾向或不傾向的操練,靈魂僅僅略微超出無動於衷的狀態。——而在此之上還有其他程度,其中贊同或不贊同、喜悅或厭惡更為強烈,我們可能不斷提升,直到靈魂有力而明顯地行動,靈魂的行動具有如此強度,以至於(透過造物主在靈魂與身體之間建立的結合法則)血液和動物精氣的運動開始明顯改變;由此常常產生一些身體上的感覺,特別是在心臟和生命器官周圍,這些是身體液體的源泉:因此,就這種能力的操練而言,心靈在所有民族和時代中,或許都被稱為心。值得注意的是,正是這種能力中更為有力、更為明顯的操練,被稱為情感。

意志和靈魂的情感並非兩種能力;情感本質上與意志沒有區別,它們與意志和靈魂傾向的單純行動也無異,僅僅在於操練的生動性和明顯性。

必須承認,語言在此處有些不完善,詞語的意義在相當程度上是鬆散和不固定的,並未被習慣精確地限定,而習慣支配著語言的使用。在某種意義上,靈魂的情感與意志和傾向毫無區別,意志從未在任何操練中超出其受影響的程度;它不會從完全無動於衷的狀態中被移動,除非它以某種方式受到影響,並且不會再有任何行動。然而,意志和傾向的許多行動,並不常被稱為情感:在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中,只要我們是自願行動的,就有意志和傾向的操練;是我們的傾向支配著我們的行動;但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有普通行動中,傾向和意志的所有行動,通常不被稱為情感。然而,通常被稱為情感的,與它們本質上並無不同,僅僅在於操練的程度和方式。在意志的任何行動中,靈魂要麼喜歡要麼不喜歡,要麼傾向要麼不傾向於所見的事物:這些與愛和恨的情感本質上沒有區別:靈魂對某事物的喜歡或傾向,如果程度很高,並且是強烈而生動的,那與愛的情感是完全相同的;而那不喜歡和不傾向,如果程度更大,那與恨是完全相同的。在意志的每一個行動中,對於或朝向某個不在場的事物,靈魂在某種程度上傾向於那件事物;而那種傾向,如果達到相當程度,那與渴望的情感是完全相同的。在意志行動的每一個程度中,只要靈魂贊同某個在場的事物,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喜悅;而那種喜悅,如果達到相當程度,那與喜樂或愉悅的情感是完全相同的。如果意志不贊同在場的事物,靈魂在某種程度上會不悅,如果那種不悅很大,那與悲傷或憂愁的情感是完全相同的。

我們的本性似乎如此,靈魂與身體結合的法則也如此,在任何情況下,靈魂的意志或傾向的活潑而有力的操練,都不會不對身體產生某種影響,即其體液,特別是動物精氣的運動會有所改變。另一方面,根據靈魂與身體結合的相同法則,身體的構造及其體液的運動,可能會促進情感的操練。然而,情感的真正所在並非身體,而僅僅是心靈。人的身體無法真正成為愛或恨、喜樂或悲傷、恐懼或希望的主體,就像樹的身體無法成為主體,或者說人的身體無法思考和理解一樣。正如只有靈魂才有觀念,所以只有靈魂才會對其觀念感到高興或不高興。正如只有靈魂才會思考,所以只有靈魂才會愛或恨,為其所思考的事物而喜樂或悲傷。動物精氣和身體體液的這些運動,雖然在目前狀態下總是伴隨著情感,但它們本身並不真正屬於情感的本質;它們僅僅是情感的結果或伴隨物,與情感本身完全不同,也絕非情感的本質;因此,一個無形體之靈魂,也能像與身體結合的靈魂一樣,擁有愛與恨、喜樂與悲傷、希望與恐懼或其他情感。

情感和激情常被視為同一回事;然而,在更普遍的用法中,兩者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;「情感」(affection)這個詞在其通常意義上,似乎比「激情」(passion)更廣泛,用於指意志或傾向所有強烈活潑的行動;而「激情」則指那些更為突然,對動物精氣影響更為劇烈,心靈更受壓制,較少受自身控制的行動。

由於傾向和意志的所有操練,要麼是贊同和喜歡,要麼是不贊同和拒絕;因此情感有兩種:一種是靈魂被引向所見事物,依附於它,或尋求它;另一種是靈魂厭惡它,並反對它。

前一類有愛、渴望、希望、喜樂、感恩、滿足。後一類有恨、恐懼、憤怒、悲傷等;現在無需詳細定義。

有些情感是上述兩種意志行動的複合體;例如,在憐憫的情感中,對受苦者有前一類的成分,對他所受的苦難有後一類的成分。同樣,在熱心(zeal)中,對某人或某事有高度的贊同,同時也強烈反對被認為與之相悖的事物。

還有其他混合情感也可以提及,但我將加速進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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